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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01-17    作者:丁嫣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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