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平凉19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 2016 ]8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许昌路,南至惠民路,西至正广和集团,北至济宁路。即:许昌路661-725号(单号)、济宁路106-154号(双号)、130弄全部,惠民路713-809号(单号)、723弄全部、753弄全部。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二○一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