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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152街坊C块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日期:2013-03-18    作者:黄方明律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 2012 ]2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公助一村、内江小学、民主一村,南至上海杨浦区佰祥馨苑养老院,西至原上海玻璃机械厂、内江支路农贸市场、民主二村多层房屋,北至周家嘴路。即:民主二村1号—276号(连号)、278号—380号(连号)、385号—409号(连号)、411号—558号(连号)。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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