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农村户籍”按“城镇标准”赔偿解析
一、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比较
参照2017年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相同年龄居民的赔偿标准列表如下:
项目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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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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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生活费
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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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
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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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
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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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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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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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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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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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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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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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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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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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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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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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从上表看出,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项目,农村居民还不到城镇居民的一半,即我们通常所说“同命不同价”。
二、赔偿标准产生差别的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上述规定看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等概念,“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赔偿标准由此产生。受诉法院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每年都会公布这些数字标准,也就是说赔偿标准每年都会更新。“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赔偿标准相差很大,且这种现象可能还会存在很长时间。“同命不同价”现象,虽然一直饱受诟病,但真正要消除这种现象,目前可能还会有一定的阻力。
三、“农村户籍”按“城镇标准”赔偿的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30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这里提到了“就高原则”,应当扩大解释。
对于那些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虽为农村户籍,但他们在城镇居住,且主要收入来源城镇的,应当按何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中提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也就是说,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四、“农村户籍”按“城镇标准”赔偿实践操作
1、上海做法
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赔偿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在城镇地区连续居住满一年
要求在事故发生时之前,在城镇地区居住满一年。原则上讲,如果居住地基层组织是村民委员会,即居住地为农村的标准;如果居住地基层组织是居民委员会,即居住地为城镇的标准。在上海,有时候会出现这样的现象,一条马路这边的基层组织是村民委员会,那边就是居民委员会。
2)主要收入来源为城镇
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工资签收单、社会保险、工资账户定期收款凭证、税收证明等证明其收入来源城镇。学校集体户口的大学生,适用城镇居民标准。
2、深圳做法
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赔偿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对此证明,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之一即可:
A、事故发生时在城镇已经居住一年以上的身份证件;
B、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C、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且有相应房屋租赁手续证明材料的;
D、其他可以证明受害人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
2)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
对此证明,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之一即可:
A、与城镇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资领取证明文件;
B、受害人在事故发生时在城镇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
C、受害人在城镇从事合法经营的登记文件及相应的纳税证明文件;
D、受害人依法取得孳息且足以维持本人生活的证明文件;
E、受害人有数额稳定的存款交易记录;
F、其他可以证明受害人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证据。
3、浙江做法
对于如下情形,一般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1)受害人的户籍所在地在农村,但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
2)受害人所在集体的土地被国家征收或者其承包的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的,致其无法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
3)农村户口的未成年人,跟随父母在城镇居住生活,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生活消费地在城镇的。
4、安徽做法
对于如下情形,一般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1)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短期回农村探亲等不视为中断);
2)农村户口的未成年人在城镇上学、生活的;
3)损害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是农村居民,但在生效判决宣告以前因法定事由成为城市居民的;
4)因同一事由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
5、江西做法
农村居民到城镇、城市务工、生活、学习,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按经常居住地更高的标准确定赔偿。
6、江苏做法
户籍性质为农业户,但在城镇学习、生活、工作、居住一年以上的,应当视为城镇居民。
7、另外做法
根据最高院民一庭意见,在二审终结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并已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应当适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确定残疾赔偿金数额。(上海王景林律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