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赔偿农村户籍也可以按照城镇户口标准,你知道吗???
发布日期:2014-11-19    作者:董作义律师
就在前几年,当时我的一个同事小杨骑电动车外出,行至一路口时与一辆迎面开来的面包车相撞,当时我的同事小杨被撞倒在地,身体多处受伤,当日便入院治疗,后经交警部门鉴定,面包车车主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事小杨出院后经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后因协商不成。小杨当时因需要索赔的各种项目繁杂,害怕漏算,在经过比对后,来到了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那里的交通事故赔偿专家张峰律师接待了他们。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专家张峰律师代理此案后认真查阅案卷资料,调查取证,案件事实明确,本案的关键之处在于按照什么标准赔偿张女士的损失,是按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我的同事小杨是农村户籍,但是她2007年开始就一直在城市工作,杨女士婚后在其工作的城市购买了房屋。但是房屋是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并且登记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这种情况导致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杨女士在城市生活,也就不能完全按照城镇的标准来计算。 案件审理中,交通事故赔偿特约交通事故专家张峰律师通过间接证据来证明小杨在城市已工作及生活连续4年以上,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计算。由于间接证据的证明效力比较低,经过与法庭沟通,最终以城镇与农村的平均数来计算杨女士的损失。交通事故赔偿中心特约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张峰依靠自己的办案经验和间接证据为杨女士争取到了更多的赔偿费,杨女士也对该结果表示很满意。 相信大家通过这样的一个经理也可以感受的到,请一位专业的交通赔偿专家是多么的重要,会为自己争取到非常大的权益,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