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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发布日期:2016-11-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对象: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应用程序。
2、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数据、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 加、干扰的操作,导致 10 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硬件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20 台以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过删、改、增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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