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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物转让时从物的所有权归属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
发布日期:2016-09-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主物转让时从物的所有权归属
物权法第115条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孳息的所有权归属
A.天然孳息,由所有权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按照约定。
B.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买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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