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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的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6-08-31    作者:宋福文律师

2016年9月1日实施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16年3月16日以国家主席令第43号发布的我国首部《慈善法》,即将于2016年9月1日实施,共12章112条,分别从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慈善行为,加强慈善监管、强化法律责任等四个方面对慈善活动进行了规范。
《慈善法》明确,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须首先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网络募捐须在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信息。根据《慈善法》,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新规还明确了慈善组织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以及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要实行更特殊的优惠。
  解读:朋友圈众筹不属于募捐
  如今,朋友圈中经常转发“轻松筹”,为患病的亲戚朋友筹款,这样的个人求助捐款是否合乎规范?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回应称,朋友圈中转发的筹集善款的信息,是个人为解决问题进行的求助,这与慈善募捐的主体不一样,目的也是有区别的。“朋友圈的转发,是求助而不是募捐,在转发时,朋友是经过核实并使用自己的信用在朋友圈中发布,如果存在虚假信息,那么透支的是个人信用。”

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也属于互联网广告。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解读:网上购物留意“掌柜热卖”
  《暂行办法》明确要求,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不少网友都有类似的体验:在搜索引擎或是购物网站里搜索商品,屏幕一侧显示的“掌柜热卖”并不是自然产生,而是商家推广。对此,省工商局广告监管处处长林阳介绍,此次《暂行办法》将付费搜索明确界定为互联网广告的一种类型,与其他形式的互联网广告一起接受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在如微博、微信、电商平台等平台上的用户作为广告主或广告发布者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暂行办法》规定当平台在明知或者应知有其他人利用其信息发布平台发布违法广告时,应当予以制止。也就是说,以后朋友圈随手转发广告也要承担责任。
  
  三、《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公安部、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于2016年6月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规定了 派出所不再开20类事项证明,包括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公民民族成分、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贯、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至于婚姻状况证明、文化程度证明、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等,则须到相应的职能部门办理。
解读:开具证明“谁主管、谁负责”
《意见》对于证明的开具提出了原则性的规范,即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四、《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2016年06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下称《规程》),将于9月1日起实行。
根据《规程》,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办理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参保人需要在转出地中止参保,及时参加转入地医保,随后在转出地办理转移申请。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转移手续,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接续手续。

五、《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
9月1日起,国家旅游局将实施《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其中,规定旅行社不得对游客年龄进行限制,不得拒绝老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参团。为保障老人安全,旅行社包机、包船、旅游专列、百人以上老年团都需配医生。
《规范》明确,老人连续乘坐汽车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每个景点应安排充裕的游览时间,且连续游览时间不宜超过3小时。乘坐火车应安排座位,过夜或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应安排卧铺,宜尽量安排下铺。客车座位安排应适度宽松,宜保持15%的空座率。

六、《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生效,为争议多年的“付费搜索是不是广告”正式画上句号。
《办法》明确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也属于互联网广告。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等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七、《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9月1日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制定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正式施行,新规明确,对于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等,相关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可减缴85%。据测算,这项新规每年可减轻申请人和专利权人负担41亿元,更好的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
八、《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2016年7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8号对自2007年10月12日起生效实施的《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在以下三个方面有较为显著的变化:
1. 明确登记机关可依据生效司法文书或政府决定对动产抵押登记进行变更和撤销。除了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外,第三方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凭借生效的司法文书或政府决定申请对相关动产抵押登记进行变更和撤销。
2. 增加了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的公示方式。根据原办法的规定,第三方如需了解企业的动产抵押信息,需前往登记机关查阅、抄录或者复印有关动产抵押登记的资料。而新办法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加了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动产抵押登记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要求。这样一来,今后第三方就可以直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3. 简化了动产抵押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宋福文律师 搜集整理,201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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