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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一批法律法规开始实施
发布日期:2016-04-06    作者:单义律师
1.C1 C2 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了4月1日,《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将正式实施。其中,包括多项便民服务举措:
“自主报考”来了;
单眼人士可考驾驶证;
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
可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境外“速成”驾照换领有限制;
学习科二、科三,须 有学习驾驶证明;
七类驾照被注销情况可直接申请考试;
小型汽车夜考有变化;
科目二、科目三可以同时预约、连续考试等等。

2.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将有专用车票民政部、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管理问题作出了规范。自今年4月1日起,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乘车将使用统一的专用车票样式,退票或改签产生的退票款“直接退回购票所用公务卡或账户,不得退给受助人员”,以杜绝“跑站骗票”的现象。
3.新三板将对主办券商进行执业质量评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评价办法,纳入评价的指标包括:执业质量负面行为记录;被采 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情况;对市场发展的贡献;其他重要事项等。其中,执业质量负面行为的记录情况对评价结果具有关键性作用。
4.鼓励发明创造,但应避免专利权不适当扩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将于4月1日起实施。针对“举证难、赔偿低”的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专利侵权诉讼中有关赔偿数额的举证规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在参考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有关证据妨碍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专利权人的初步举证以及侵权人掌握相关证据的情况,将有关侵权人获利的举证义务分配给侵权人,并将此与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赔偿额的计算顺序相衔接。
5.锂离子电池禁止使用客机运输国际民航组织(ICAO)委员会已批准修订其技术指南中有关锂电池运输的规定,新规定将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实行。禁止使用客机运输没有设备包装的锂电池货件,因此所有锂离子电池货件必须带有仅限货机运输的标签。由于UPS在一些地区使用客机运输货件,所以这一变化将限制可提供锂离子电池运输服务的起运国和目的国。此项限制并不影响与设备包装在一起或包含在设备内的锂离子电池运输。此外,寄件人必须将锂电池货件(仅指电池)与其他货件分开单独交运。

6.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不再需要按月申报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或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再需要按月申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7.侵权产品支付合理费用可使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 《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4月1日起执行。该司法解释明确,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并已支付合理对价的,可以继续使用该产品且不用承担专利使用费。据了解,司法解释(二)共31条,主要涉及权利要求解释、间接侵权、标准实施抗辩、合法来源抗辩、停止侵权行为、赔偿额计算、专利无效对侵权诉讼的影响等专利审判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8.严格限制银行开卡数量4月1日起,银监会将严格限制银行开卡数量。同一商业银行为同一客户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对已办理4张以上借记卡的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与开卡客户联系核查。经核查发现非本人意愿办理的,应当中止服务,妥善处理。目前电信网络犯罪屡禁不绝,犯罪嫌疑人通过电信诈骗等手段让受害者将资金转入其银行卡内,如果开卡信息系虚构,公安机关往往无证可查,银行业加强实名制管理与开卡数量的限制有助于打击此种犯罪。

9.旅游景区人数超80%限流,达到最大承载量停止售票国家旅游局下发的《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4月1日起实施。《导则》强调,景区内旅游者数量达到最大承载量80%时,启动包括交通调控、入口调控等措施控制旅游者流量;景区内旅游者数量达到最大承载量时,立即停止售票,向旅游者发布告示,做好解释和疏导等相关工作。

10.婴幼儿洋奶粉不得入境贴牌近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规定,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从5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允许进口。

11.北京:四种渠道参与举报,最高获奖5万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暂行)》4月1日起实施,举报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100元-50000元奖励。

12.上海:“毒星”禁播,吸毒三年停驾《上海市禁毒条例》4月1日起实施,条例中,关于禁毒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吸毒人员文化市场禁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解除条件,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衔接等条文,都属于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而本次立法所创设的内容。

13.安徽:医疗机构禁止邮售 、网售处方药《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贮存、维护等作出一系列规定。从六个方面对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收货、验收进行了规范。

14.杭州:餐桌告别地沟油为了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保证市民“舌尖上的安全”,《杭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于2015年12月25日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的餐厨垃圾,是指居民生活以外的单位供餐、餐饮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不可再食用的废弃动植物皮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办法》规定,在运输过程中,由专人回收,餐馆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否则最高面临5万元的罚款。

15.福州:国税局在全市推广无纸化退税从今年4月1日起,福州市国税局将推广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可以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实行这项足不出户的退税服务。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申报、审核审批、退库等出口退(免)税业务网上办理。

16.江苏等东部11省市:执行“国五”标准“国四”车禁上牌环保部发布《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指出,东部11省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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