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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日实施的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5-05-02    作者:110网律师
1.《行政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解释》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行政诉讼法作为一部“民告官”的法律,这是其自1990年10月1日实施24年来第一次修改。而此次修改的内容,被学者誉为“依法治国的抓手和试金石”,堪称一部可以有效地把“行政权力关进笼子”的法律。
重点解读: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这是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目的,这个改得很好。一是,行政诉讼的目的不单纯是监督和救济,还有一个目的是解决纠纷。二是把原来的“维护”去掉了,行政诉讼就是为了监督,行政机关有强制的手段,需要你维护吗?
在第1条总则中增加了“解决争议”,直接把一个高级的功能提出来,就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个功能的发挥必须建立在行政争议实质解决的基础上。
第十八条第二款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这次行政诉讼法修改调整了法院的管辖,对告县政府的案件统一由中级法院来受理,法院还可以成立跨区域的法院来受理行政案件,最高法院还可以对行政案件进行巡回审理,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摆脱地方干预、地方保护主义。另外,法院在司法审查的武器上也增加了,比如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法院可以判决撤销。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之前的规定是,行政诉讼不允许调解,现在做了灵活处理。行政诉讼就是为了要解决争议、解决矛盾,不是为了打官司而打官司,所以允许有自由裁量权,既可以罚3倍,也可以罚4倍,只要在法律范围内,这是没有问题的。
第二十六条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原来规定,行政复议维持原来的行为是由原行政行为机关做被告,于是,很多复议机关就倾向于维持,因为不用承担责任。现在的规定好了,维持也要做被告,两个是共同被告。所以现在就不敢随便维持了,可以促进行政复议机关更好地履行复议职责。这是一个很好的修改。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以前,到法院告状不立案、也不作出裁定的,原告没有办法,法院把你推出去,你什么东西都没有。现在不立案、不裁定,规定可以到上级法院告状,上级法院自己受理、自己审理,或者指定其他法院审。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行政审判负责人出庭,原来告官不见官的问题现在解决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现在很多案件发生在基层,如果每个案件,局长、县长都出庭,也不现实。法律规定,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2.《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15日印发该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也就是说,2015年5月1日起,所有中国法院将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
3.《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2015年4月1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由人民银行承担,要求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存款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
该制度的特点是:
1、实行强制保险,所有的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必须加入存款保险制度。
2、限额赔付。赔付的限额现暂设定是50万,这考虑到要为绝大多数存款人提供保障,保证绝大多数存款人的信心和稳定。同时要考虑到防止道德风险,既包括存款机构的道德风险,也包括存款人的道德风险。
3、中国的存款保险是以基金的方式起步,减少了行政成本,提高了效率,确保制度的平稳运行。
4.《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发布《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加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该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国家林业局建立林业建设项目储备库,作为林业建设项目决策和年度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林业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经批准的林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
5.《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015年3月31日,为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国家林业局特制定发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6.《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
2015年4月24日,国家旅游局发布《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两项旅游业行业标准文件,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在指导游客文明出游方面明确指出,导游、领队将有权通过旅行社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游客不文明行为。
导游领队通过旅行社将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违反法律规范,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游客向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旅游主管部门核实后纳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7.《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2015年3月12日,中国气象局发布《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今后,气象预报的制作和发布必须由专业部门提供,即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办法》规定,非法发布气象预报可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传播虚假气象预报,或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摘自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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