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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日实施的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5-03-01    作者:宋福文律师

2015年3月1日实施的法律法规


1.不动产须统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将于3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摸清楼市“家底”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式建立。
条例共6章35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
依照条例,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建设用地、宅基地和海域的使用权等都将纳入登记范围。
条例明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但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从税的角度而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出台,为住宅在内的不动产提供了征税依据。看来,国家征收房产税不远了(此前已经在重庆市、上海市试点征收房产税)。
目前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建设已经完成,2014年5月,经中央编办批复,国土资源部正式挂牌成立不动产登记局。26个省份完成了省级职责整合,市县两级职责和机构整合已经全面铺开,但完成整合的较少。不动产登记工作关键在地方,特别是具体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市县两级。为此将商请中央有关部门明确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督促地方加快推进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
2.起网名不能“任性”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业界简称“账号十条”)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
中国网民规模世界第一,用户账号数量巨大,账号起名“任性”乱象突出:有的假冒党政机关误导公众,如“中纪委巡视组”;有的假冒媒体发布虚假新闻,如“人民曰报”;有的冒用他人身份,侵害个人合法权益;有的假冒名人包括外国元首,如“普京”、“奥巴马”;有的假冒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发布虚假信息;有的名称和头像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甚至公然招嫖;有的在简介中传播暴恐、聚赌、涉毒等违法信息,如“枪械军火商”、“乡村赌场”;有的违背社会公德,宣扬低俗文化;有的公然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有的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针对这“十大乱象”,《规定》就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对互联网企业、用户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涉及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所有账号。“账号管理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用户选择个性化名称的权利,重点解决前台名称乱象问题。”
国家网信办所属的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24小时受理社会举报,举报电话12377,举报网址www.12377.cn,举报邮箱jubao@12377.cn。对举报有功人员,举报中心将予以奖励。
对于“互联网用户被误伤”的救济问题,《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3.严格约束政府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自3月1日起施行,“花买人参的钱买萝卜”“采购暗箱操作”等政府采购“黑洞”有了更加严格的法律制约。
条例完善了政府采购制度,新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加大透明化力度,压缩“暗箱操作”空间;增列34种违法情形,避免无人追责的情况,促进公平公正。
同时,条例着力强化优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和调控功能,通过一系列具体和尽量细化的规定,完善了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有利于更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落实好条例将有益于绿色产业、中小企业的发展。
4.纳税人有了唯一“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规定新修订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的唯一性,将原“税务登记代码”的表述统一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纳税人识别号代码行业标准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
新的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方案为: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共15位,由纳税人登记所在地6位行政区划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组成。以业主身份证件为有效身份证明的组织,即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
5.禁止在互联网发布危险品信息
《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公通字〔2015〕5号)将自3月1日起执行。按照这一规定,中国将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的管理,规范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信息发布行为,依法查处、打击涉及危险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环境,保障公共安全。
规定明确,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制造方法的信息;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规定还指出,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发布的危险物品信息不得包含诱导非法购销危险物品行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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