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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起实施的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01    作者:110网律师
1、二套房贷最低首付降至4成


3月30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称,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2、出租车司机不得挑客拒载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日前批准发布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将于4月1日开始实施。规范明确,出租车司机在运营中,乘客上车前司机禁问目的地,不得挑客,除包车服务外,要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不得绕路。


3、贴牌洋奶粉不得入境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自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公告表示,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4、“有机产品”标签不得随意标注


4月1日起施行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将加强对有机产品的认证管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办法明确,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在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后,方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办法指出,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或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


5、“银保新规”实施 杜绝“存款变保单”乱象


4月1日起,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将正式实施。“银保新规”要求,保险公司在划扣首期保费24小时内,要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向投保人的手机发送提示短信。提示短信应当通俗、简练,便于投保人阅读和理解。提示短信应当至少包括: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保险期间、犹豫期起止时间(非现场出单除外)、期交保费及频次、公司统一客服电话,并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此外,“银保新规”还将银保渠道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从10天延长到了15天,并且规定客户在犹豫期内,保险公司只能收取10元的保单工本费。


6、境外剧未经登记不得上网播放


2014年9月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发布通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应将本网站在播的境外影视剧信息于2015年3月31日前按规定报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登记,自2015年4月1日起,未经登记的境外影视剧不得播放。通知中,广电总局重申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规定,要求用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必须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7、新工伤鉴定办法下月实施 职工行动不便可上门鉴定


人社部和卫生计生委共同制定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此外,为了给工伤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办法》明确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及时组织鉴定,并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


8、旅游景区人数超80% 必须限流


国家旅游局下发《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要求各大景区核算出游客最大承载量,并制定相关游客流量控制预案,4月1日起实施。该《导则》指出,景区应结合国家、地方和行业已颁布的相关法规、政策、标准,采用定量与定性、理论与经验相结合的方法核定最大承载量,并给出了明确的测算方法和公式,供各景区参考使用。根据该《导则》,景区将逐步推进旅游者流量监测常态化。采用门禁票务系统、景点实时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还应针对节假日及大型活动制定相应旅游者流量控制预案。


9、芯片银行卡开始推广


中国人民银行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各发卡银行新发行的芯片银行卡应符合PBOC3.0规范。PBOC3.0规范是指《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版本3.0)》。与PBOC2.0相比,PBOC3.0安全性进一步增强,并增加了更多非接触式小额支付应用功能,可在公交、高速公路收费等领域更为广泛运用。


10、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能对外发送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开始实施。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内部资料与正式出版物的区别,即内部资料仅在单位内部传播、不能对外发送的性质,细化了管理要求,在放宽准入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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