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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家庭继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
发布日期:2016-06-23    作者:孙超律师
重组家庭继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据黄女士介绍,多年前她和前夫因感情不和离了婚,法院判决8岁的儿子由黄女士抚养。之后,她带着儿子又与现任丈夫薛某结为夫妻,已经共同生活了18年。现如今,儿子已经长大成人,丈夫因为疾病丧失了劳动能力,要求黄女士的儿子每个月给他500元钱的生活费,却遭到了拒绝。“孩子说现在他对生父正在尽着赡养义务,薛某是继父就不应该由他来赡养。”黄女士说,她不知道儿子的说法是不是正确?
对此,云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琨表示,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所以,继子女对亲生父母亲依然有赡养的义务。其次,《婚姻法》第27条还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继子女对继父母也负有赡养的义务。但法律还规定,继子女对继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是有前提的,那就是继子女和继父母一起生活时尚未成年,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教育抚养关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对亲生父母以及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负有双重赡养关系。黄女士儿子8岁时尚未成人,继父已经对他给予了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所以说,黄女士儿子需要同时赡养生父和继父。
【法律解读】
律师表示,重新组建家庭中的子女,一般情况下对亲生父母和继父母都需要赡养。
不赡养老人违法吗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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