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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健在的时候,其中一个子女带父母去公证处过了户,并未通知其他子女,请问公证是否有效。过后该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全为其他子女照顾,是否还有权继承房产。
发布日期:2013-04-10    作者:聂晓东律师
父母健在的时候,其中一个子女带父母去公证处过了户,并未通知其他子女,请问公证是否有效。过后该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全为其他子女照顾,是否还有权继承房产。
父母健在的时候,其中一个子女带父母去公证处过了户,并未通知其他子女,请问公证是否有效。过后该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全为其他子女照顾,是否还有权继承房产。
我的回复: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对你回复如下:据你陈述,房产过户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变更后房产证房产发生所有权转移,法律性质属于父母赠与,父母死后其他子女无权继承已经转移所有权的房产,如果公证的是房产过户,未通知其他子女,公证有效,如果该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全为其他子女照顾,其他子女可以在法定继承时主张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少分或者不分,如果有有效的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其他子女无权主张分割,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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