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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和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发布日期:2016-06-04    作者:110网律师
作者:李孝征,刑事辩护专业律师,咨询电话:15064154657
 
    刑诉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说明: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是指只有一个被告人的供述,如果是共同犯罪或团伙犯罪,有其他被告人的供述,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只有被告人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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