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李常永律师、李潜律师:吸毒成瘾,祸害无穷
发布日期:2016-05-25    作者:李常永律师
案件介绍        欧阳峰酷爱吸毒,屡教不改,曾经被责令在白驼山社区戒毒。吸毒后有暴力倾向,经常打骂其子欧阳克,并与洪七公等人当街殴斗,影响很坏。后来,白驼山市公安局决定对欧阳峰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遂被关进戒毒所。欧阳峰不服,认为不该限制自己的人身自由,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欧阳峰打这场官司能不能赢?

律师说法        目前,我国禁毒形势十分严峻。毒品泛滥,不仅严重损害个人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严重威胁到亲朋好友乃至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是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近年来,许多明星也因吸毒、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等问题被查处,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所以,对于限制自己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提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

        同时,我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那么,“吸毒成瘾严重”的标准是什么呢?《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在本案中,欧阳锋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吸毒后又有暴力倾向,依法应当认定为“吸毒成瘾严重”,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并无不妥。



        本团队李常永律师曾经代理河北省唐山市某区强制隔离戒毒行政诉讼案,并取得良好效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希望亲们都能够洁身自好,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和幸福,请远离毒品!
本文原载于公众号:鸿鹄之辩,经改编后发表于《天津日报》。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