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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国际私法: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原则
发布日期:2016-05-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海商法>第268条第1款和《民用航空法》第184条第1款均作了相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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