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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盗窃罪量刑标准与取保候审的正确律师申请
发布日期:2016-03-30    作者:庄荣华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南京盗窃刑事案件 取保候审的正取申请方式与流程

案情介绍:
本案南京当事人因盗窃案件【数额较大】被司法机关刑事立案,当事人报以万分急切的心情找到南京刑事律师庄荣华全程为其辩护代理。

案件结果:
本案嫌疑人未必羁押,成功当场在公安机关阶段予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后,庄荣华律师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辩护服务。
南京市公安局化学工业园区分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副本)
化公(扬)取保字[2015]X号
犯罪嫌疑人A性别:男,出生日期年,住址江苏省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单位及职业南京某公司职员。
我局正在侦查某被盗案,因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5年5月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的监督。

南京市公安局化学工业园区分局
二0一五年五月
案情介绍:
本案当事人因盗窃案件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并之前也存在盗窃前科,刑罚执行完毕未满五年,属于累犯,其家属报以万分急切的心情找到南京刑事律师庄荣华全程为其辩护代理。

案件结果:
本案嫌疑人被羁押37天后,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予以取保候审。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栖公(摄)取保字[2014]XX号 犯罪嫌疑人A,性别:男,出生日期1986年,住址南京市浦口区,无业。 我局正在侦查A涉嫌盗窃案,因犯罪嫌疑人无逮捕必要,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 01 4年1 0月3 0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交纳保证金(大写)伍仟元。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分局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副本) 鼓公取保字【2014】XX号 犯罪嫌疑人A,性别:男,出生日期1985年,住址陕西西安市,单位及职业略,联系方式略。 我局正在侦查12月31日B手机被盗案,因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至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4年2月13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C的监督。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二0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立案标准
数额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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