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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凭证诈骗罪-司法考试刑法答疑
发布日期:2016-03-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考生问:简述金融凭证诈骗罪。

  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解答:

  (一)对象:包括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存折、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等。

  (二)注意:只能是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不包括冒用他人金融凭证以及使用作废的金融凭证。

  冒用他人的金融凭证,使用作废的金融凭证:对人使用的定普通诈骗罪;对机器使用的定盗窃罪。

  (10年四卷案例)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2009年5月23日,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没有取出现金)钱某向银行查询知道真相后,让赵某还给自己9万元。(盗窃罪既遂)

  (08年)14.甲在某银行的存折上有4万元存款。某日,甲将存款全部取出,但由于银行职员乙工作失误,未将存折底卡销毁。半年后,甲又去该银行办理存储业务,乙对甲说:“你的4万元存款已到期。”甲听后,灵机一动,对乙谎称存折丢失。乙为甲办理了挂失手续,甲取走4万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C)

  A.侵占罪 B.盗窃罪(间接正犯)

  C.诈骗罪 D.金融凭证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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