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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和QQ聊天记录如何作为证据使用
发布日期:2016-03-12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
王先生与马小姐交往近两年,两人是生活中的好友,王先生对马小姐展开追求。
2014年10月,双方微信聊天时,马小姐向王先生要急用款2万元。
王先生向马小姐支付了现金,没有写借条。也没有说明是借款还是赠与。
2015年3月,马小姐明确拒绝了王先生的追求。王先生求爱不成,起诉要求马小姐归还借款2万元。王先生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案情疑问:王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律师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甚至微博私信等电子证据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一般来说,对于证据的认证主要是从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三方面进行。电子证据也不例外。但是对于微信和QQ聊天记录这一特殊的虚拟聊天记录方式来说,除了以上要证明,还要关键认定以下个问题:
    第一,对方的主体资格问题。也就是说,微信和QQ的使用人是否为现实中真实的聊天人微信聊天内容是否为被告所发,这就决定了当事人是否具有参加案件审理的诉讼主体资格
    第二,聊天记录是否是原始的,完整的未经删除篡改的。根据有关电子证据使用的规定,如果只有单一的QQ和微信聊天记录,除对方完全确认外,当事人必须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以便相互印证,从而帮助法官认定事实。只要形成了具有说明里的证据链,就完全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如果不能形成证据链,是孤立的证据,则可能不被认可。
   第三,关于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根据相关实践,以微信和QQ聊天记录作为相关证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公证机关公证,通过公证处的保全专业计算机上完成聊天记录保全这样形成的证据、具备较强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同时也能防止对方当事人删除记录。当事人只要提供其他可以辅佐证明的证据,即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一般认为,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电子证据或电子证据管理机关提供的证据,如腾讯公司提供的QQ聊天记录,可以单独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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