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刑法要点之手段的错误
发布日期:2016-03-08    文章来源:纠错
  司法考试刑法要点之手段的错误。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

  手段的错误:

  不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以为会发生:如用白糖当砒霜杀人,用玩具枪杀人,毒杀仇人投放的药物剂量不够等。

  传统观点侧重主观说,认为除愚昧犯应当认定为无罪外,其他都成立未遂。

  现在越来越多学者赞同客观说,认为应当看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有没有引起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紧迫危险,有的话定未遂;否则属不能犯,认定为无罪。

  鉴于越来越多的学者赞同客观说,建议大家按客观说掌握。按客观说,白糖当砒霜杀人,用玩具枪杀人,都是不能犯,应认定为无罪;毒杀仇人投放的药物剂量不够,构成未遂。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