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要点之过失
发布日期:2016-03-08 文章来源:纠错
司法考试刑法要点之过失。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进行中,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
1.概念: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遇见,或者遇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
2.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区别:关键在于是否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预见到了:过于自信的过失。因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又被称为有预见的过失。
没有预见到:疏忽大意的过失。因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又被称为无预见的过失。
展开一点:
就犯罪的心理态度而言,无预见的就只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或意外事件;有预见的就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