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共同行为
发布日期:2016-03-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单方法律行为。
A.概念
指仅由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类法律行为的特点是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该行为即告成立。
B.单方法律行为一般只在两种情况下出现:
a、是有关行为的后果仅使相对人取得权利而不承担相应义务,如授权行为、捐赠、遗赠等;
b、是涉及形成权的行为,即行为人依法或根据合同而享有单方行为的权利,如撤销行为、解除行为、追认行为等。
C.民法上的单方法律行为主要有:
a、产生物权法效果的:抛弃所有权、抛弃他物权、请求分割共有物。
b、产生债权法效果的:悬赏广告、债务免除、债务的法定抵销、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
c、产生代理权变动效果的:委托代理权的授予、委托代理权的撤销。
d、产生身份法效果的:订立遗嘱、撤销与变更遗嘱、继承权的抛弃、受遗赠权的抛弃、婚姻的撤销。
e、产生其它法律效果的:(设立财团法人)捐助行为。
(2)双方法律行为。——内容相同方向相反
指双方当事人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强调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要求当事人之间“交互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双方法律行为即合同。
(3)共同法律行为。
指两个以上当事人平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共同法律行为多见于团体设立行为。例如:公司设立行为、公司章程订立行为;合伙协议订立行为;共同捐助行为;订立联营合同等。
△决议(多个民事主体依据表决原则作出的决定,例如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一般也作为多方法律行为处理,但与一般的多方法律行为仍有不同:
A.决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但一致,而且其用语也完全一致。这与双务合同不同。
B.决议中的意思表示针对对象不是其他发出表示的成员,而是针对有关意思形成机构。
C.决议对没有表示同意的成员也具有拘束力。
精彩链接:
法律教育网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高分榜
2015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 网校辅导捷报频传
2016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火爆热招
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经验交流活动嘉宾招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