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赵虎律师做客《今晚拍案》,分析天价鱼事件中的法律问题
发布日期:2016-03-01    作者:赵虎律师
    2016年2月17日晚8点,赵虎律师应邀做客北京故事广播《今晚拍案》节目,与主持人李雷一起分析天价鱼事件中的法律问题。
    李雷:工商登记和实际使用名称不符是否违法,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赵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故意做错误标记的,违反法律规定,当地工商机关应该要求改正。经营者加了“野生”两个字,会使消费者认为这个渔村的鱼等食品都是野生的。如果实际上不是野生的,则构成虚假宣传。
   李雷:鳇鱼如果真的是野生的,是否可以食用?
   赵虎:鳇鱼是珍稀鱼类,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饭店不能经营野生鳇鱼。如果饭店经营野生鳇鱼,则构成违法。对于这个时间来说,如果鳇鱼是野生的,该渔村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如果不是野生的,也涉嫌虚假宣传,同样是违法。
   李雷:对鳇鱼重量的确定是不是服务员代签的和顾客签字有区别?
   赵虎:在法律上效果不同。如果是顾客签的,会推定顾客看过了流水单。即使顾客说没有仔细看,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服务员签的,则不能根据这张签字的流水单证明顾客知道和认可鳇鱼的重量。
    李雷:导游获得60%的提成跟曾经发生过的旅游过程中的强迫购买假玉石诈骗的情况很像。这种情况是否会构成犯罪?
   赵虎:如果威胁顾客购买假玉石或者到指定饭店吃饭,有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本案中没有威胁的情况,那就要看有无诈骗的情况,如果存在诈骗的成分,数额较大的时候,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李雷:谢谢赵虎律师参加节目!
   赵虎:再会!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