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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虎律师做客《今晚拍案》,续聊天价鱼案
发布日期:2016-03-01    作者:赵虎律师
    天价鱼事件一波三折,剧情反转再反转。赵虎律师曾接受邀请,在北京故事广播《今晚拍案》节目两次点评天价鱼事件。2016年2月22日晚8点15分,赵虎律师再次接受邀请,与主持人李雷一起第三次点评天价鱼事件,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
    李雷:政府最新做出处理,吊销北岸渔村的营业执照、罚款五十万。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赵虎:做出的行政处罚肯定有其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目前完整的处罚决定媒体没有报出来,我们可以根据情况做合理推理。
北岸渔村的违法之处主要在于虚假宣传。第一,在店名中加上“野生”二字,但是实际上不是野生的鱼;第二,就陈先生这顿饭而言,陈先生看到的易拉宝上写的是野生鱼,服务员介绍的是野生鱼,而实际上是养殖的鱼,不但是虚假宣传,而且是欺诈消费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虚假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从对北岸渔村的处罚来看,罚款五十万、吊销营业执照,应该是顶格处理的。
    李雷: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启动问责程序,相关部门会是一些什么部门?问责问一些什么责任?
    赵虎:涉及到工商、税务、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政府组织等单位。工商有责任对市场进行简单,北岸渔村之前有没有被举报过,有没有调查和处理过,工商机关没有做好要负责。涉及到发票的真伪问题,税务部门负责。公安出警的人员是否文明执法,是否严格执法。食品流通证到期之后,有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有没有依法禁止饭店的经营活动,这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基层政府组织,比如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有无起到监督管理的职能等。
    责任可以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如果仅仅是不作为和作为的时候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一般是行政责任,即警告、记过、撤职等。但是如果有国家工作人员与北岸渔村沆瀣一气、权力寻租、行贿受贿、滥用职权等情况,则会涉嫌刑事犯罪的问题。
    李雷:消费者会得到怎样的赔偿?
    赵虎:天价鱼事件中,北岸渔村涉嫌对消费者的欺诈。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陈某花了一万多吃饭,可以要求三万多的赔偿。
    具体方式可以通过投诉到消费者协议、工商局等单位,要求处理。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应督促经营者对消费者做出赔偿。如果经营者拒不赔偿的,消费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李雷:谢谢赵虎律师,再会!
    赵虎:谢谢,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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