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仁正律师:浅析“达芬奇家具造假事件”的相关法律问题
2011年7月10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播出《达芬奇天价家具“洋品牌”身份被指造假》,据了解达芬奇公司销售的这些天价家具,并不像它们宣称的那样是100%意大利生产的,所用的原料也不是达芬奇公司宣称的名贵实木白杨荆棘根,而是高分子树脂材料、大芯板和密度板。经过检测,消费者购买的达芬奇家具甚至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作为一家世界顶级进口家居专卖店,尽然用上述如此卑劣的手段欺诈消费者,笔者对此感到震惊和愤怒!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产品质量律师李仁正指出,达芬奇公司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应当予以严惩。
达芬奇公司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消费者的欺诈应当依据消法第49条规定的,达芬奇公司应当承担双倍赔偿的法律责任。
针对达芬奇公司涉嫌虚假宣传、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没收违法所得,返款等。
此外,按照《刑法》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据相关部门已经公布的相关事实,达芬奇公司的伪劣产品销售额早已达到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标准。
因此,建议有关司法部门尽早追究潘庄秀华等一批达芬奇公司负责人的刑事责任,以惩治其不法行为。
笔者相信,达芬奇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消费者没有火眼金睛,消费者的利益必须得到保护。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政府部门坚决打击坑蒙拐骗的商家,极力维护诚信经营的企业,这样才能净化市场;同时消费者的心理也应该成熟些、理性些,不盲目迷信洋品牌,这样才能铲除假名牌生存的土壤。
(本文作者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产品质量律师李仁正,转载请注明作者姓名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