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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发布日期:2015-11-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考点1:保管合同(实践)与仓储合同(诺成、有偿)的区别:

  考点2:过错责任(第374条;第394条)

  (1)保管、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均为过错责任;

  (2)无偿保管人仅对其故意及重大过失负责;

  考点3:贵重物品的保管(第375条)声明义务,否则按一般物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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