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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借款合同
发布日期:2015-11-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自然人的借款:不要式、实践、可有可无、单务

  2:金融贷款合同:要式、诺成、有偿、双务

  3:关于利息:不得提前预扣、无约定视为无息(《合同法》第200条、(《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的特殊性:

  4:贷款人的解除权(《合同法》第203条)

  5:货币的占有即所有

  6:利息的支付时间:(《合同法》第205条)

  7: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合同法》第20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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