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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复习: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发布日期:2015-11-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国际货协》(中国是参加国)主要内容:

1、运输合同的订立:运单是铁路承运货物的凭证,也是铁路在终点向收货人核收有关费用和交货的依据,运单不具有特权凭证的作用,不能流通;

2、承运人的责任及期间:签发运单时起至终点交付货物时止,铁路部门对货物负连带责任;

3、承运人的留置权:留置权效力以货物交付地国家的法律为依据;

4、承运人的免责:铁路不能预防、不能消除、自然货损、货方过失等;

5、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足额赔偿,但不超过全部灭失时的金额;

6、发货人和收货人义务权利;

7、诉讼时效:9个月内提出,逾期赔偿请求诉讼在2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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