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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考点强化: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发布日期:2014-06-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险别

(1)平安险:单独海损不赔,以赔付全损为主,有部分损失和单独海损,

赔自然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造成的全损或推定全损(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赔,加投水渍险),意外事故(运输工具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整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施救费,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运输工具在发生上述意外事件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部分损失。

(2)水渍险:包括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原意为“单独海损负责”

(3)一切险:包括水渍险、由外来原因(跟海水、船无关,如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沾污、渗漏、串味异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钩损、碰损破碎、锈损)所致全部或部分损失。即还包括由一般附加险承担的损失。

单独海损与人无关,共同海损与人有关。推定全损指被保险物未全部损坏或灭失,对货物的修理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为推定全损。

2、保险除外责任

(1)由被保险人故意或意外造成;

(2)发货人责任;

(3)责任开始前已存在;

(4)自然损耗;

(5)战争险和罢工险除外。法律敎育网

关于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我国《海商法》第242条规定:“对于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第243条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航行迟延、交货迟延或者行市变化;(二)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三)包装不当”。根据上述规定,ABC三项都属于保险人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都可以之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D项承运人驾驶船舶过失造成的货损若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保险人仍要承担责任。承运人对驾船过失享有免责。

3、索赔时效

全部卸离运输工具起2年

4、附加险别

(1)一般附加险:如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沾污、渗漏、串味异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钩损、碰损破碎、锈损;

(2)特别附加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

(3)特殊附加险: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和货物运输罢工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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