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的出资比例会成为夫妻分割公司股权的依据吗?
最近有朋友夫妻准备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向本律师咨询几个夫妻成立公司的问题,本律师将双方谈话进行整理,以问答形式公布,希望对准备成立公司朋友有所帮助。
一、夫妻成立有限公司合法吗?
《公司法》对股东之间并没有身份证的限制,夫妻双方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不违法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因此,夫妻可以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二、夫妻如何成立有限公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又规定:“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要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者协议。”
三、工商登记的夫妻投资比例可以作为离婚分割共同财产依据吗?
夫妻成立公司,不论提供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或不提供,公司章程中都需要明确股东出资比例。本律师认为,用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出资成立公司时,提供财产分割协议或公司章程中出资比例只是设立公司行政管理部门的需要,并不是对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做出的改变和分割,也并不能当然的将工商登记中载明的投资比例简单地等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的约定。夫妻成立的公司股权,依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应当依据夫妻离婚原因、双方有无过错和过错大小来分割。
四、夫妻一方转让公司股权是否具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2款的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夫和妻一方转让共同共有的公司股权的行为,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应当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在股权转让协议. 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名。 如果一方在未征得夫妻另一方的同意擅自处分其名下的股权,实际上构成无权处分。他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一方做出的处理为夫妻共同意见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五、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设立独资企业离婚如何分割?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六、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成立合伙企业的出资,离婚时如何分割?
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七、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有限公司的出资,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另一方不是该公司的股东,出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