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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出资,但是产权只登记在未成年子女一人,离婚时,如何让分割
发布日期:2014-04-07    作者:110网律师
   对于产权只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一人名下,我国婚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我国房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产权的归属以产权登记为准,只有产权证登记的产权人才是房屋所有人。虽然未成年子女未出资,但是既然父母同意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就认定对子女的赠与,未成年人虽然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是接受赠与是一种民事权利。    另一种观点认为,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房产的真实产权人是未成年子女。而应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该房屋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动产登记应区分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对外效力是基于物权的公示原则,一旦物权经过公示,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与登记权利人发生的不动产交易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内效力则应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的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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