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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登记一人名字离婚分割咨询
发布日期:2013-05-28    作者:110网律师
婚前买房男方付首付,女方付装修款,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小芸和男友小刚2007年双方准备买房结婚。小刚缴纳了首付款25万元,办理按揭贷款55万元。小芸负责了全部装修费用。 登记的是小刚的名字。5年后,夫妻俩决议离婚。房子该怎么分?
律师解答
1、房子属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本案涉及婚前按揭房产的分割问题。婚前按揭房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问题在现行法律实践中观点非常统一,即该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2、共同还贷款的一半 应返还女方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按揭房产中由夫妻共同偿还的款项,可以理解为用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了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共同偿还的款项,离婚时应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买房一方将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一方。
3、婚前个人房产增值归男方个人所有
未购房一方是不能分配对方婚前个人房产增值的。该房产作为购房者的婚前个人财产,购房者对其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处分权。该房产的增值,是基于购房者在婚前购买该房产的行为,而不是基于婚后偿还贷款的行为。
4、装修款应予适当返还
5、女方可要求给予适当经济帮助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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