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考民法讲义: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发布日期:2015-11-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概念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是人身关系经法律调整后的结果。
2、特征
(1)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以民事主体的人身为存在的基础。
(2)人身权是非财产性权利,其内容不具有财产属性。
(3)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权利。
(4)人身权是绝对权。
(5)人身权是支配权。
3、根据人身权产生根据的不同,人身权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两大类。人格权是以权利人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身份权是基于主体的特定身份利益而产生的权利。区别:
(1)权利主体不同。
A.自然人与法人均可享有人格权;
B.身份权一般仅为自然人所享有。
(2)客体不同。
A.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包括自然人应享有的生命、健康利益,自然人、法人获得的良好社会评价利益等。
B.身份权的客体是基于一定身份关系形成的身份利益。
(3)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
A.人格权的取得不需要权利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因公民的出生或法人的依法成立而产生。
B.身份权的取得需要借助权利人实施的一定的行为。
(4)权利的存续期间不同。
A.人格权存在于权利人存续的全过程,无特别期限限制。
B.身份权以身份的存续为权利存续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