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对方砸成重伤,获得谅解判缓刑
2009年7月25日7时许,被告人吴某在位于雨花台区经济开发区的天后化纤厂内,因橱柜面板封边质量问题与被害人杨某发生争执,被告人吴某持一块木板砸向杨风光左后腰部,至杨某脾脏破裂被摘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向雨花台法院起诉,请求依法惩处。
辩护律师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去看守所依法会见了被告人, 并查阅了全部案卷,并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中,积极促使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被害人杨某请求对被告人吴某给予从宽处理。
雨花区法院采纳了辩护人何律师的意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
本案亮点:故意伤害案件致人重伤的,最低刑期就是三年,能够判处缓刑,不必在监狱服刑,本身就是非常困难的事情。本案在律师的有效努力下,最后判处缓刑,可以说是相当成功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