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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被害人未谅解,成功被判缓刑
发布日期:2015-04-01    作者:王佰光律师
故意伤害案,被害人未谅解,成功被判缓刑
案情简介:
    被告人梁某某系天津一高校在读生。2011年另一被告人王某某在学生宿舍内,因故与同学李某发生口角,继而互相厮打。后被告人梁某某参与打架,用拳头殴打李某脸部,被告人王某某用膝盖顶撞李某面部,致使李某右侧鼻骨、左侧上颌骨额突、左眼眶下壁骨折;左侧上颌窦前臂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李某的损伤为轻伤。
律师辩护:
    王佰光律师介入此案后,亲自到梁某某所在的学校,了解到梁某某在校平时表现突出、成绩优良、又是班级的团支书,于是说服校方给梁某某出了一个证明,并收集了梁某某班级几乎所有同学对梁某某从宽处罚的建议书;庭审中,王律师提出的梁某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系在校学生平时表现良好、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提出赔偿总计574000元,开庭前,王律师多次通过法院与对方调解均未果。在前期没有支付医疗费用和最终没有达成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梁某某缓刑。
办案小结:
劝诫所有学生朋友,在遇到纠纷时,冷静处理,切勿因为一时的冲动犯下无法挽回的错误!
                撰稿人:王佰光律师、刘丹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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