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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熊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
发布日期:2015-08-19    作者:李建军律师
20113申请人熊某入职到被申请人四川某公司上班,从事办公室工作,双方约定月工资三千申请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一直不按照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入职后就一直与被申请人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事宜,但被申请人却无动于衷。
在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不成后,申请人一直强烈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两倍工资,但被申请人一直找理由拒绝且向申请人恶言相向,还多次要求申请人如要双倍工资就请离职或以变相调岗等方式想迫使申请人主动辞职,致使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很不愉快。
2013年底,申请人为避免继续在被申请人处上班而出现的各种尴尬只得同意与被申请人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只勉强支付了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应付的月工资、日常公差补助,但对申请人一直要求的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两倍工资仍拒绝支付。
无奈之下,申请人委托该律师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庭审中,经过律师努力协调,双方达成仲裁调解协议,由被申请人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熊某X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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