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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陈某与陈某某、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5-08-19    作者:李建军律师
   被告陈某某系原告陈某生意上的客户,原告陈某在成都从事木材加工,被告陈某某从事音箱和餐桌生产。  2013年1月,原告陈某向被告陈某某加工生产用的店铺供应了部分材料,总价值X万元,因当时被告陈某某资金困难未支付。  2013年X月X日,被告陈某某向原告陈某出具了欠条一张,承认支付欠款X万元,并承诺定于2013年X月XX日付清,但是到时间后被告陈某某并没有履行给付义务。  原告陈某多次找被告陈某某,也经常给其打电话,但被告陈某某却拒绝给付,甚至一直躲避原告陈某,也不接原告陈某电话,后玩起了消失。  原告陈某决定起诉被告陈某某,该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大量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后向法院起诉被告陈某某及其妻子王某某,经过该律师和法院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与被告陈某某及妻子王某某取得了联系,被告陈某某及王某某最终出庭,并在该律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陈某当庭收到货款现金X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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