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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日期:2015-07-22    作者:110网律师
本律师代理原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1、解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被告应支付原告工程款216万多及自2013年12月27日起支付的利息;3、被告应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120万及支付自2013年12月27日起计算的利息。本案中原告的诉求基本得到法院的支持,当事人对本人代理本案的判决结果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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