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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强险以外的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5-07-22    作者:110网律师
交强险以外的赔偿责任是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以外的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以外的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A.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B.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提示】机动车之间归责原则采取过错责任原则,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有过错就有责任,无过错就没有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A.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B.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C.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D.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机动车一方无过错仍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10%)。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归责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即由机动车负事故责任。只有存在法定免责情形时,机动车可以减轻或责免除责任。
   但是,即使机动车存在法定免责情形,交强险不免责,仍需在交强险限额条件下先行赔付。
  
【律师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是“(交强险)先赔付、后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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