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5-03-24    作者:110网律师

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责任
?东莞交通事故律师  赖晓东律师  18926801098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