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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复习: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15-05-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可见,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当然,“主犯”可能因为不具备犯罪主体条件而不承担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需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

  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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