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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商法笔记:公司的特征
发布日期:2015-05-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1.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F3)

  (1)股东以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认缴出资=注册资本=对债权人的信赖保护)

  (2)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社团法人。

  A.独立财产:

  股东一旦出资,该出资的所有权移转至公司。法律 教育 网

  动产:交付

  不动产:登记+交付

  其他需要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登记+交付

  提示:土地只能以使用权出资。

  B.独立名义(F8、10)

  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a.有限公司名称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名称标明:股份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b.股份公司必须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限公司不一定。

  c.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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