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商法笔记:公司法资本三原则(6)
发布日期:2011-06-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5.禹达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发行了股票,依据法律规定,该公司出于什么目的才可收购本公司的股票?[1994不定项选择题]
A.平抑股市,稳定本公司股票价格
B.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
C.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D.奖励本公司职工,增强其主人翁的责任感
答案为:B C
本题考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法》第143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6.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为此,该公司应当依法实施以下哪些行为?[1997年多选题]
A.由股东大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B.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C.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向所有的债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D.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答案为:A B D
第100条规定,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178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180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