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商法笔记:公司分类
发布日期:2015-05-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
(1)无限公司
(2)两合公司
(3)股份两合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5)有限责任公司
2.以公司股份转让方式
(1)封闭式公司
不能公开募集股份,如有限公司。
(2)开放式公司
可以公开募集股份,股份可在证交所自由转让,如股份公司。
注意:非上市的股份公司依然具有封闭性。
3.以公司信用基础
(1)人合公司
其对外信用主要取决于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如无限公司。
(2)资合公司
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而非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如股份公司。
注意:股份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仍具有一定的人合性。法律 教育 网
(3)人合兼资合公司
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如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公司。
4.以公司之间的关系(F14)
(1)总公司和分公司
A.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
B.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母公司和子公司
A.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
B.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只是被母公司控制和支配。
子公司其包括:
a.全资子公司;
b.绝对控股子公司;
c.相对控股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