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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女司机涉嫌盗窃,终获轻判
发布日期:2015-03-31    作者:王佰光律师
出租女司机涉嫌盗窃,终获轻判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在天津以开出租为生。20141115日下午,另二名新疆被告人租乘张某的出租车从天津市到河北省青县,在青县某商厦扒窃吕某、苏某小米3型、中兴手机各一部,经鉴定小米3型手机价值1350元,中兴手机价值720元。
2014116日中午,二新疆被告人继续租乘被告人张某的出租车先到河北省白沟附近扒窃王某某、李某中兴、红米手机各一部。之后,又到河北省任丘市,在任丘某商场扒窃王某某苹果6PLUS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8498元,后三人在任丘市某国道警务站被查获。被告人张某明知二新疆被告人行窃仍为其提供租乘服务。
律师辩护:
被告人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家属暂时未得知其确切的消息,心急如焚,以为被告人在开出租的过程中遇害。后其家属收到任丘市警方的拘留通知书,才知晓张某涉嫌刑事犯罪。张某的家人于是在网络上查询擅长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联系到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王佰光律师,并委托王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2015210日,任丘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于同年317日依法开庭审理本案。在庭审中,王佰光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左右,系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本案的犯意提起与具体分工与被告人张某无关;被告人张某未直接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被告人张某不参与分赃、销赃。
二、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张某的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
四、被告人张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当庭认罪悔罪、并愿意按照法院要求缴纳罚金。
等等
法院经依法审理,充分的采纳了王佰光律师的辩护意见,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涉嫌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案件总结:
    明知他人实施盗窃行为而为其提供犯罪工具、交通工具等帮助行为的,以盗窃罪的共犯论处,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一定擦亮眼睛,提高法律防范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撰稿人:王佰光律师
                                   刘丹丹律师
                               201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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