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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涉嫌盗窃罪,获得轻判
发布日期:2015-01-12    作者:110网律师
20146月底,陈某(化名)涉嫌盗窃保时捷牌卡宴汽车一辆,路虎牌揽胜汽车一辆,共为人民币两百多万元,被珠海市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刑拘和执行逮捕;杨明亮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了陈某,全面查阅了整个案卷材料,敏锐地找到了本案的几个突破点及矛盾点,并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出相关的辩护意见,让该院考虑到:虽然当前有部分证据说明陈某参与了共同盗窃汽车的行为,但不够全面、不够充分;而根据当前现有证据,根据“罪行法定”原则,仅仅能说明和认定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等。
最后,香洲区法院采纳了杨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公正和客观地判决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有期徒刑2年;这使陈某免去了很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刑罚(按法律规定此金额的量刑应该是这样),另外同案犯也得到了相同罪名的判决,整个案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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