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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电池爆炸伤人 法官依法判决维权
发布日期:2015-02-09    作者:110网律师
    2013年老张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但万万没想到的是小小的电动车充电电池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一日,老张将电池取下在家中充电时,电池突然爆炸,导致儿子小张重伤,花去医疗费40余万元,当时小张是高三学生,因身受重伤,耽误了学业。事故发生后,张家多次与销售商等协商未果。其后,小张将电动车销售商、电池制造商、电池芯组提供商、充电器制造商起诉至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请求各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过程中几位被告均辩称自己无责任。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老张在对购买的电动车电池正常充电过程中发生漏液并爆炸,致原告受伤。各被告无证据证明尚在三包期内的电池爆炸是外界人为原因或老张使用不当所致,该电池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被告电池制造商、电池芯组提供商、充电器制造商均未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判令其连带承担原告因电池爆炸致伤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40余万元。

  一审宣判后,三个厂家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市法院二审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赔偿责任最终得以明确,赔偿款的落实也在经济上缓解了小张一家沉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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