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离婚后拒不给付前妻钱款 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
发布日期:2014-12-24    作者:110网律师
离婚后因拒不履行判决书中关于返还前妻钱款的义务,一男子被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录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在购买高铁车票时受阻。无奈下,他来到法院承诺分期还款。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决定继续将其放在“黑名单”中,直到其履行完判决为止。   男子小刘和女孩徐欢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交往了一年多后两人结婚。婚后不久,小夫妻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徐欢一怒之下回了娘家,此后他们一直分居。离婚诉讼请求是徐欢提出的。她称,婚前对小刘缺乏了解,婚后双方缺乏沟通,导致感情破裂,故起诉离婚,要求自己的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并要求小刘返还其婚前出借的借款15万元。小刘辩称:“同意离婚,并同意徐欢的婚前财产归她所有,婚后财产依法分割,但徐欢陈述的婚前我从她那里拿走15万元不属实。”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婚前向其出借的15万元借款的主张,被告虽否认借款的事实,但认可从原告名下银行账户提取人民币10万余元,并将上述款项全部用于筹备婚礼使用。经庭审核实,确认被告用上述款项筹备婚礼总计支出应为7.4万元。根据公平原则,原告和被告因婚礼支付的费用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对于被告未支出的部分费用应返还原告。   最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同时判令被告返还原告6万余元。本案宣判后,进入执行阶段。小刘没有正式工作,平时做婚礼主持,经常往返于京津两地,收入不稳定。由于未能执行判决,他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使其购买高铁车票受阻。小刘因此来到法院,主动要求分期履行给付义务,请求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撤下。但法官根据规定,决定不将其从“黑名单”中撤下。也就是说,该男子只有完全履行了还款义务,才能坐高铁和飞机。   失信被执行人四种权利被禁止   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相关情形的,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法官表示,根据该规定,该名单库还与铁路、航空购票系统联网,购买高铁票和机票都是实名,因此本案被执行人在购高铁票时遭拒。法官表示,被执行人应依法执行判决,确保自己不失信,才能让自己的生活不受影响。   失信被执行人被禁止的权利:   一、禁止乘坐飞机、高铁和列车软卧;   二、禁止住星级酒店;   三、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四、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