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丈夫隐藏共同财产 前妻上法院维权
离婚时丈夫隐藏共同财产 前妻上法院维权
夫妻二人协议离婚后,发现丈夫故意隐藏了共同财产后,妻子怒上法院维权。日前,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判决被告胡某支付给原告郭某应分得的财产人民币37万元。
原告郭某与被告胡某于2010年8月登记结婚,2013年2月15日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但是在离婚后不久,原告郭某发现被告胡某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隐瞒了重要事实。原被告自2007年起共同经营了一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离婚时所报资产为180万元,协议由被告胡某经营。而经原告查明,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实有现金254万元。被告胡某隐瞒了74万元。在与被告胡某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郭某选择了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法官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查明被告胡某确实隐瞒了公司的74万元财产,且该隐瞒的财产不在双方协议离婚时分割的财产范围内,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来源:光明网